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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多公斤渔网引发纠纷,是试用还是买卖?

来源:意昂2  更新时间:2024-09-28 05:28:59


“这些渔网就是斤渔你送给我试用的,怎么能找我要钱”,网引被告陈某忿忿不平。发纠纷试“前面两条渔网是用还给你试用还说得过去,后面600多公斤渔网怎么可能是买卖试用”,原告某公司表示不可置信……双方各执一词,斤渔真相究竟如何?近日,网引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栟茶法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发纠纷试买卖合同案。

2022年5月,用还某公司送了两条渔网给陈某使用。买卖当年9月,斤渔该公司又发了600多公斤的网引渔网给陈某,总价值9500余元,发纠纷试陈某的用还员工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货物收到后,买卖陈某一直没有支付货款,并声称这些渔网是公司交与其试用。无奈之下,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试用买卖合同关系是指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由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试用,并由买受人决定是否购买标的物的一种特殊买卖合同。结合原、被告双方交易往来的惯例,原告将货物送给被告后,通过微信将载有重量、单价、总价的单据发给被告以确认货物的数量和价款,双方按此方式交易多次。

法院查明,本案中,原告先是将两条渔网交予被告使用,不久后又将600多公斤渔网送交被告,被告员工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次日,原告将载有渔网规格、重量、单价及总价款单据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之后,被告始终未对货物的单价、总价款等提出异议,并在原告催要货款过程中主动提出开具发票事宜,故可视为双方在交易价格、货物数量、规格等方面达成一致。

此外,诉讼中,陈某未提交其他证明存在试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法院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应当按照一般买卖合同予以处理,原告关于货款的主张,应当予以支持。

“在平常的交易过程中,小额买卖很多时候存在不签订书面合同,仅通过口头约定或电话、微信进行交易的情况。”法官介绍,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法官提醒,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应当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一定要妥善保存好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最大程度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 陆昊 沈培培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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